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 规范“两节”期间价格行为
本报讯(记者师萟)元旦、春节期间是民生消费的传统旺季,与居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备受关注。12月27日,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通告,规范两节期间经营者价格行为,维护市场价格秩序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通告对经营者提出要求,强化价格自律,自觉抵制“天价”等不合理价格行为。
如遇雨雪冰冻寒潮天气,商超、批发市场、集(农)贸市场、酒店宾馆、医药零售、客运交通等经营者不得以牟取暴利为目的,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。销售生活必需品、医药用品、酒水菜品、地方特色食品、旅游特色商品等,要标明品名、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,明码标价,价格透明;提供住宿、停车、充电服务等,要标明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。景区在售票处等场所公示门票价格、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,高速公路服务区、文化娱乐等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,也应依法做好明码标价。
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,应当通过网络页面,以文字、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。不得使用欺骗性、误导性的语言、文字、数字、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信息;开展折价、减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,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、减价的计算基准;通过网络等方式提供客房预定、年夜饭预定等服务的,不得在预定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。
铁路、航空、公路及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业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客运票价政策,不得擅自涨价。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实行价费分离,严格执行电价政策;旅游景区不得通过私自设立“园中园”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。停车设施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,不得利用优势地位、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、只收费不服务、少服务多收费。
“两节”期间,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,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,坚决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。
责编:韩艺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