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动辞职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?

2024-12-03 09:38 来源:山西工人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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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:小利是某玩具制造公司的员工,2024年9月小利向公司人事部门提交离职申请书。离职后,小利到社保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。社保部门以小利为“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”不符合领取条件为由,拒绝支付失业保险金。小利主张自己离职的原因为公司几乎每日安排加班,但从不支付加班费,与公司领导多次就加班费问题沟通无果后才提出离职,自己属于被迫离职,完全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。小利依法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?

汪律师释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“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,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:(一)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;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”这也就是说,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条件是,失业保险费缴费满一年,且劳动者系被迫离职,例如被裁员、被辞退,或者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等。

该事件中,小利虽主张其离职的真实原因系公司常常加班,但不支付加班费,其被迫选择离职。但是,小利从公司离职时提交的离职申请书载明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,也就是说小利系主动离职,属于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。因此,小利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。

法条索引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(2018年修正)》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,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:(一)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;(二)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;(三)已经进行失业登记,并有求职要求的。

(本案相关当事人均系化名,且不作为法律意见)


责编:韩艺红